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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给我的财产带来了损害,报案派出所不受理,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20 11: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的范围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 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你的权益
  • 法律分析:报警有用。这属于他人无端对自己所属财产进行损害,可以选择去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如果损失较大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在得知侵权人之后您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当事人的财物被他人损毁后,找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警察不受理的,可以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警察不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去相应的机关进行检举或者控告,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情况属实的,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且责令公安机关尽快受理案件;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理由,当事人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报警可以及时的立案并进行财产清算,然后返还受害人的损失。不报警的话其本人的合法财产损失则可能无法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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