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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初次见家长我妈给了女朋友一万零一见面礼。现在因为性格不合分手能把一万零一要回来吗

彩礼 2023-09-14 15: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一般是要不还回来的,在法律上这属于赠予,是不可以要回的。
  • 上述赠与已经完成,资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主张返还没有依据的
  • 你好,请问当时给的是现金吗
  • 恋爱时赠与的贵重礼物分手后是能要回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之时,是可以依法主张返还的。而重大财产赠与,一般可以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但男女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的礼物原则上不需要退还,比如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但是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应当看具体情况。关于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目前非常普遍,要分几种情况处理: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如果属于彩礼,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如果符合返还条件,则予以返还;其次进而主张撤销赠与、以借贷或者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你好,不能,因为这是赠予行为
  • 可以索要,先调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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