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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多付要求返还,对方应该出具的财务手续和入账分录

拖欠工程款 2023-09-14 17: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和各方的证据内容确定
  • 您好,可以根据证据进行起诉处理。
  • 您好,您可以电询,详细描述案情。
  • 您好,多给多少?您有没有凭证
  • 如果多付工程款有依据应该退还
  • 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 是对方多付款吗?需要流水
  • 确保工程款的收回,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完善合同条款。第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第三,正确运用法定抵押权。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确保工程款的收回,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完善合同条款。第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第三,正确运用法定抵押权。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工程款多付可以主张退还。发包方可与承包方就多付的工程款进行沟通,协商退还的时间方式,承包方拒不退还认定其构成不当得利,发包方有权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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