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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编教师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5 08: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教师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
  • 股东们有没有一起定制章程?
  • 在编教师可以做公司股东。公司法和教师法都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应该是允许的。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一样,要受到用人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的约束。教师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法律分析:教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但是,如果教师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能否作为公司股东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即使按照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获取股权。
    2、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即不能作为营利性公司的股东。
    3、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持有股权,但可以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及管辖区域范围外的公司持股。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教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但是,如果教师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能否作为公司股东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即使按照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获取股权。
    2、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即不能作为营利性公司的股东。
    3、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持有股权,但可以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及管辖区域范围外的公司持股。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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