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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老板说必须干一年才能离职,不然扣除一个月工资,这样的怎么办

讨薪 2023-09-15 09: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追问】签订了,但是没有给我,在公司手里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执法部门解决。
    (1)最简单的方法是收集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投诉其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据仲裁的结果,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公司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部分工资用于赔偿,但扣除的工资有限额规定。员工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的,一个月后可以正常离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合同是会自动解除的,劳动者可以不上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是否合法就不一定了,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在不满一个月前必须要做满一个月才能离职,除非在这期间单位同意。好像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如果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如何扣工资,应该按照不同人员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果是一个要职人员,因你未提前知道,突然离职,如果给单位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可以把你告到法庭,要求你赔偿的。
    如果是一般员工,那就看单位的规章制度了,劳动仲裁也会从一个公平合理的角度去自由裁量,你的情况应该会扣一定的钱,毕竟是你违法在先,只是扣多少,很难说了。
  • 你好建议你们双方协商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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