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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合同前有约定,合同到期后单位要帮我解决再就业问题,,现在他们没协助我找到工作,于是我不签劳务终止合同,我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劳务派遣 2023-09-19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说的,你的劳务合同怎么签订的取决你有什么问题。
  • 在审理劳务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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