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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满14周岁女,发生关系,不自愿的,要怎样处理

婚外情 2023-09-16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强奸案报警处理
  •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性同意能力,与之产生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不具有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能力,主体不适格,因此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因发生关系造成女方损害的,可以提起侵权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概按犯罪行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应认为其不具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又,如果因为发生关系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概按犯罪行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应认为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又,如果因为发生关系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概按犯罪行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应认为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又,如果因为发生关系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确立了“两小无猜”条款,根据此条款,如标题所描述的情况在实践中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如果确实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或精神损害结果的,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发生性行为时,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如女方故意虚报年龄,且其发育状况明显超过十四周岁以以上的),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已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关系不犯法。不满十四周岁,即使自愿,也违法。但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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