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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浏览记录被录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09-17 0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笔录说错了,可以进行更改。
    可以跟公安机关进行协调,重新做笔录,做笔录时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要造假。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法律分析:现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是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场事实,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后予以补记。因此,对于现场笔录的制作,应有严格的时间和人员限制,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程序的规定。
    首先,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及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现场制作笔录,是对现场处罚或处理有关情况的真实记载,而不是能事后补作。其次,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必须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的证人签名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
    (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可以找个录音或者录像等手段获取具有法律性质依据的行为,这个过程自己找对方协商处理,先不要说自己的收据丢失以免无法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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