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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舞蹈班摔骨折了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7 0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孩子在舞蹈课受伤谁负责
    1、孩子在舞蹈课受伤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该小孩属于未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舞蹈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舞蹈室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该小孩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则需要小孩及其监护人承担淮责任,如果能证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舞蹈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舞蹈课受伤怎么赔偿
    孩子舞蹈课受伤的赔偿如下: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法律分析:需根据骨折的原因确定,如因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照顾等责任导致未成年人骨折的,由培训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他人损害导致未成年人骨折的,则有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摔伤受到人生损害,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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