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新员工刚上班几天发生工伤。但是社保还未参保。如果补缴社保后,还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3-09-18 16: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大概率人社局市不回认可的,只能说尝试
  • 你好你这边是公司方还是员工方呢
  • 你好!可以走工伤程序主张赔偿
  • 您好老师,这个是不可以的。
  • 具体伤情是什么呢,合同有么
  • 你好,可以要求按工伤赔偿的
  • 补缴工伤保险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仅限于新发生的费用。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法律分析:只有买了社保以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事后补买的,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但工伤待遇应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功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您好,可以,工伤保险大部分由社保赔偿,发生工伤后建议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等伤性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续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您好,您这边是公司一方还是员工一方,什么时候发生的工伤,受伤情况怎么样,您在重庆哪个区,我们律所在江北区国金中心,离得不远的话可以直接过来面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