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肢体,四级残疾有什么待遇吗?

其他 2023-09-20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四级残疾的标准程度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3、颈部损伤致,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胸部损伤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6、肢体损伤致,双手十指完全缺失;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四级残疾人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人。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残疾人:中度智能损伤;重度癫痫;单肢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一侧肘上缺失;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一侧膝以上缺失;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肘上缺失;
    13.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膝以上缺失;
    15.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2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伤>2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双侧肾上腺缺损;
    50.尘肺贰期;
    51.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2.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5.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 四级残疾证有以下用途:
    1、能够申请国家补贴,主要是劳动就业问题;
    2、从事个体经营可享有,税收优惠,经营场地照顾,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劳动技能的培训等;
    3、可以提前办病退。
    四级残疾如何评定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是: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属于四级伤残。包括中度智能损伤、重度癫痫、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单肢瘫肌力≤2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一侧全肺切除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内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