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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议离婚手续已办理,我一次性支付对方四万元,房屋归我所有。但是女方迟迟不愿拿走自己生活用品(衣服等物品)我该怎么办?我协议离婚手续已办理,但是女方迟迟不愿拿走自己生活用品(衣服等物品)我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 2023-09-20 14: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您可以起诉对方。
  • 已经领取离婚证?可以邮寄对方。
  • 可以书面通知限定期限让其搬走
  • 可以暂时保管,或者诉讼解决。
  • 离婚前,夫妻个人有权利提前拿走自己的物品,自己物品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个人对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法律规定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3、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当事人可在办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
  • 协议离婚争取财产的方式: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成功的,按照协商结果办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如果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比如提供住房供住等。如果协商能够达成协议,将分割方式写入离婚协议,并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财产分割条款将生效。
    此外,如果涉及后期对方需要配合和履行的内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设置违约金条款,以降低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最后,如果发现对方隐藏、转让、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要求对方不分割或者不分割,可以向法院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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