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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了,我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了,我现在没钱还,是不是我的银行卡以后都不能用了

债务追讨 2023-09-20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法院冻结,里面的钱就不能取出了,不过在法院解冻后是可以正常用的,且银行是没有权利冻结银行账户的,只有根据行政司法机关要求,才可以冻结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法律分析】:老赖银行卡不一定会冻结。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欠款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时,通常以执行标的为限额进行冻结。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账户,其中一两个账户的金额已经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法院是不会对被执行人其他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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