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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给收房的,他们和我公证一下授予他们买卖权,然后压一万后全款给我,先不过户,他们装修完再卖再过户,再给尾款1万,合同里写公证后房屋里的违法行为由买方承担,这种以后房屋里发生的违法行为还和房主有关吗?还有没过户期间他们能拿我的房证去抵押吗?就是能抵押成功吗?是不是这种抵押需要房主本人去

抵押担保 2023-09-21 13: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屋在公证后已经转移给了买方,即收房的人。因此,在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您,而属于买方。如果您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公证后房屋里的违法行为由买方承担”,那么在房屋过户之前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由买方负责,与您无关。
  • 还有 抵押权是属于担保物权 也即物权基础上是需要房主才能设立的。但是抵押合同有效 因为合同是合同 物权是物权。你这个问题复杂需要研究一下 平台一两句话解释不清。可微帮你分析一下
  •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
  • 您好,房产抵押需要房主本人去。
  • 这种买卖方式很危险,容易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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