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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生失职对病人及家人造成严重伤害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21 17:0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构成医疗事故就有要求承担责任
  •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 你好,发生医疗事故可以主张对方赔偿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有无证据的啊1
  • 如果是医院存在过错,可以主张赔偿
  •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是可以申请鉴定的。
  • 您 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你好,具体怎么回事儿呢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知,有下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
    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
    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的发生大多和医护人员的失职有关,患者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双方就赔偿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卫生局申请调解仲裁,无效的话还能够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双方达成协议,应该用书面方式确定下来,至于赔偿款的金额,根据事故等级、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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