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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落户十几年没有给我分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9-21 0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即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户口在农村没有分土地的,农民都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申请获得预留地,也可以与其他农民协议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土地流转的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 户口在农村没有分土地的,农民都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申请获得预留地,也可以与其他农民协议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土地流转的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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