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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对方给孩子转学合法吗?

子女抚养 2023-09-21 2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以给孩子转学。但最好通知女方,方便女方行使探视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您的问题涉及抚养权纠纷。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以给孩子转学。但最好通知女方,方便女方行使探视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合法。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以给孩子转学。但最好通知女方,方便女方行使探视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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