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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又写归个人所有离婚后另一方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23 19: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双方均分。若是用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
  • 根据你的陈述 ,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 需要看对方签字放弃没有 可帮你研究下

  •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房产证上面写一个人名字或写两个人的名字,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都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当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时候,房产按各自50%的份额进行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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