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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一楼的房子,外面绿化高于我家阳台。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9-22 0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退房条件: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一房两卖;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十)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十一)所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十二)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第一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退房,或者是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但如果是房屋质量较轻不影响居住则不可以退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的情形有: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的影响的居住;开发商交付房屋的产权面积大于房屋实际面积的3%以上等情形,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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