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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是顶层,一直漏雨,可过拒绝收房,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2-12-19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1、开发商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没有通知买受人的;
    2、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房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
    4、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没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能拒绝收房的情况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拒绝收房的情况: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3、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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