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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一个笔记本电脑然后格式化了,现在还给失主了。这算盗窃么?

经济犯罪 2023-09-23 07: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问题建议协商解决争议。
  • 你好,不构成盗窃罪,构成侵占罪。
  • 捡到一个笔记本电脑,不算盗窃

  • 法律分析

    这里所说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针对这类犯罪具有常习性,且犯罪分子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按盗窃罪处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予以保管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虽然本人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是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由他人实际合法占有的财产,致使国家机关或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应以盗窃罪论处。法律依据: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资料】
    1、他人无权私自扣押您的车辆,如果您们因为经济纠纷,对方将您的车辆进行了扣押,建议您及时报警。
    您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判决对方将车辆返还给您,并要求对方向您赔偿车辆被扣期间的损失。
    2、如果对方非法扣留您的车,您强行破门拿回车辆,我认为,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抢劫罪。
    但是否构成其他的犯罪,需结合您具体的行为才能确定。
    3、如果您破门开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您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是: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so:
    1.
    他们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貌似是为了要挟;
    而后来擅自出卖,
    是在甲发现以后,从乙丙的角度推论,他们认为甲默认并修改了他们的讨债行为:知道东西在哪,
    拆除了最值钱部分(貌似),
    剩下的就随它去了,且没有报警,或走司法程序.
    2.
    秘密窃取.
    开始可能是秘密的,但是如果甲知道了东西在哪里,那么就不再秘密了,而且貌似那个地方还不是很难找,或者压根就是三人都清楚的一个地方.所以即使甲最后诉乙丙盗窃,但是由于这样的情节,也不会算的,我想:)
    3.
    多次窃取,那就不用说咯...
    所以,
    我认为不是盗窃.如果硬要说个"罪",
    那么是不是有可能"不当占有他人财产"?
  • 你好,要看电脑里有什么重要文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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