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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医院实习生在科室发现在医院上班护士输错液体能不能投诉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22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不过建议与院方合理协商,对于输不上液被投诉的护士,首先应该调查原因,加强技术指导,选派技术骨干对新入职护士、心理素质差的护士进行技术、心理辅导,提高技术水平及应变能力。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 护士输错液负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承担刑事责任。护士输错液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护士可以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护士输错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可以向护士追偿,护士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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