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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官司欠别个钱被执行后,我用我媳妇实名的微信或者银行卡出现大额流水往来会不会被法院监管甚至冻结?

债务追讨 2023-09-27 10:0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有可能,老公欠钱被起诉的,如果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可能会冻结其老婆的银行卡,但是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则不会,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冻结女方名下的银行账号等,但也不排除债权人在债权未能获得清偿的情况下,另案起诉女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的可能性。
  • 因合同官司欠别个钱被执行后,我用我媳妇实名的微信或者银行卡出现大额流水往来会不会被法院监管甚至冻结? 不会
  • 不排除被冻结或者执行,利用别人的微信等逃避执行,被查实可被处罚。
  • 您好,不会直接执行您媳妇名下的财产。
  • 你好,请详细说明为您核实分析
  • 法律分析:不一定。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存、商户共存、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 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 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持卡人在联名单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 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 法律分析:不一定。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法律分析:不一定。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您好!请你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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