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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不可以有营业执照吗 、

其他 2023-09-24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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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办低保。有营业执照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会被拒绝,如果已经有低保,会被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状况主要应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保障标准12倍;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低保户不可以办营业执照。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会被拒绝,如果已经有低保,会被取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状况主要应包括:
    1、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保障标准12倍;
    2、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5、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不可以。有营业执照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会被拒绝,如果已经有低保,会被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状况主要应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保障标准12倍;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都可以自己营业了,那就说明不需要低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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