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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申请法院强制看小孩,7月份的时候前夫过来接娃了,8月份打电话过来接娃,碰上小孩上补习班,前夫不高兴接送,就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看小孩权利,这种事已经时间是第二次申请法院了,小孩也不高兴去前夫家,这种我能提出终止探视权吗

子女抚养 2023-09-25 15:2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是法定得,你无权终止,孩子不愿意去,你把情况反馈给法院
  • 你好,你前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也有配合你前夫的义务
  • 探视是法定权利,若顾虑孩子成长问题,可加友细聊。
  • 你好、不可以,法律上规定了父亲有探视权利。
  • 可以提出终止,可以提出的可以。
  • 您好,这个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 可以向法院反映小孩意愿
  • 下列主体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等。
    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 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人有以下: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情况下,不直接抚养一方按照禁令不得随意行使探望权探望子女,若是法院中止探视的情形没有再发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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