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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宝宝十个月现在河南省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法洛四联症心脏手术,手术后第五天出监护室回普通病房,在监护室期间插了两次呼吸机。第七天转了儿科重症监护室,儿科医生告知肺部严重感染,手术之前检查报告清晰写着肺部健康没异常,我想问下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26 11: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陈述中尚不能判断属于医疗事故的,需要结合病历等资料研判是否存在明显的过错的,在不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的,以判断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过失的
  • 复杂先心,不过现在这种手术已经比较成熟了,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还是感觉差了点,建议先配合治疗,治疗终结后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心脏外科硕士、副主任医师。
  • 你好,这个要看你的术前告知书内容。
  • 主要是看诊断问题还有需要鉴定
  •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是: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实施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2、该行为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现在医院那边给出解决方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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