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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四人,原有共建房子一座(1971年),而后兄弟分别在南北两边各搭接建设房子,由于当时农村办理建设用地证(1995年)很是随便,只要报上谁的名字就办理谁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只有其中一个兄弟(老大)的名字,土地所档案也只有他一个人,到土地所要求增加名字,答复说不行,现为了不给子孙后代制造麻烦,兄弟都同意按协商的平方数立据为证,不知道怎么写更好???谢谢

其他 2012-06-01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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