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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妻子于2007年3月结的婚,我妻子背着我在外面有别的男人了,今年春节放假回家在我的追问下她承认了她和别人有了外遇,并且已和他人同居有两年历史了,但我没有确凿有力的证据。她跟了别人后和我已没有感情了,我也没有必要和她过了,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但是双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女儿都快4岁了,已上幼儿园了,我目前一直在外地打工上班每月有四五千元工资收入,她在老家一直没有正经的工作,基本上算是在家带孩子,为了生活所需,由于我不长期在家、不在孩子身边,她也很细心,所以孩子也很依恋她,这些年一直是我在外面赚钱寄钱让她们生活的,并且这些年我母亲大部分时间也是随同带小孩的,但孩子和我母亲的感情一直没有像她那么依恋。家里有套房产,是我婚前2006年买的按揭房,但房产证是婚后拿到的(发证日期是婚后),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写的是私产,2010年底是我在外面挣的钱一把还清了银行按揭。房产的分配归我,然后给她些补偿双方并无争议,就是孩子的随同争议很大,都不肯放弃,我也三十多岁了,这段感情也伤的我很深,种种原因离婚后也不想再娶,所以膝下就这么一个孩子,对我及我的家庭实在很重要,目前孩子也是我父母唯一的孙女,并且如果离婚后,她和那个男人结婚,他们也可以再生,即使不生的话,因为那边男方也是离异的,离异的时候身边也有一个5岁的男孩,也算是她的养子,目前的情况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随同我一起生活吗?该如何维权?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离婚 2012-05-02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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