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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摸人家胸,报警了咋处理

酒驾醉驾 2023-09-25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矛盾双方进行调解(河北的实施办法规定一般调解需组织两次以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事实予以行政处罚,双方的民事赔偿部分的争议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由民间纠纷引发的矛盾 冲突、殴打他人案件(伤情属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调解。

  • 一、喝酒滋事打人警方怎么处理
    1、喝酒滋事打人,警方会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
    (1)情节不严重的,公安机关会对闹事的人给予5到10日的拘留,并处500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3、主体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4、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 有人喝酒闹事应该向警察局哪个部门举报,属于治安案件,应该拨打110报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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