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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录了视频

网络侵权 2023-09-26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录视频说的话具有法律效应。但是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录制别人的视频不一定算侵权,但是未经本人同意发布在网上或者社交网络,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是触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如果构成侵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争执时录对方视频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合法的。首先,录的视频不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录的视频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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