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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放在我这的东西丢失了,但是没签合同。老板要求原价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27 09: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你这是否存在过错。
  • 保管过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顾客可以要求原价赔偿。但在一般情况下,未保价的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如果快件丢失,应该立即找到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保留证据,证明物品的价值,才能明确要求赔偿的金额。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用人单位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保部门保存。用人单位丢失的合同的,可以到劳动者方或劳保部门复印,留存复印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始受到法律的保护。
    且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2、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客户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不适用最高不超过资费三倍的限制。
    如果未报价的贵重物品,客户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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