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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哥跟他女朋友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生了两个小孩,但是的那个女的就是隔段时间就走了,隔段时间就走了,现在小孩要大了,他回来要挣抚养权了,然后那个女的也有病,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在哪里去深浅?

子女抚养 2023-09-27 15: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孩子一直是你们在实际抚养女方,女方可能没有办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您好,虽然双方没有领证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作为父母双方都有法定义务抚养照顾孩子。
  • 孩子年龄有多大了?孩子愿意跟谁生活?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民法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未婚生子2个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一般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抚养权判给母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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