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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

起诉离婚 2023-09-30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对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1.如果相对人自愿,尊重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力,这种具结书是有效;但是如果相对人并非自愿,存在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形,则该具结书无效
    2.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 当事人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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