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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合同,租期也没有限定,这个是属于不定期租赁吧?现在出租方现在要求解除合同,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这个时间是否合理?时间到后,承租方不肯搬迁怎么办?承租方要求赔偿所谓的损失,出租方需要赔偿吗?打110的话,能强制搬迁吗?还是说必须上法院才能解决?承租方属于无赖类型,还说要叫人来打,实在是吃不住了。在网上查过合同法,无书面合同,不定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的。而现在承租方已经住进来了,变成了事实合同,但没有书面合同,这个也属于是不定期合同的吧,这个法院受不受理?

其他 2012-05-30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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