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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营运货车,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农村户口69岁,我方主责,关于死亡赔偿金当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黑龙江省,还是我所在的县城,还有就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死者老伴69岁下有三子女,我方应赔偿多少扶养人生活费。司机是雇的,去掉交强险赔偿后的赔偿是我赔多少司机赔多少,还是都我赔偿?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4 19: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黑龙江省的标准计算,交强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按比例承担。
  • 是指黑龙江省 ,雇员一般过失应该雇主赔偿。
  •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支付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六倍;
    2、死亡赔偿金支付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年的,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支付二十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打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 法律分析:车祸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车祸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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