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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结婚证医院不给开出声证明怎么办

其他 2023-10-02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如果孩子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不给办的话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办理出生证明有如下方法:
    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
    2、单亲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有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证明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的专属权力。只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持有结婚证,只需出示身份证。
    儿童出院时,应到妇产科病房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 没有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要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罚款),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到正规医院生孩子都给开孩子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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