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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调取执行案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

取保候审 2023-10-09 10:3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持有自己身份证,去法院调取以前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 如果是本人复印,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判决书或裁定书各一份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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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身份证,如果是调取本人所涉案件的话。
  • 如果不清楚需要多少材料可以为你服务
  • 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 是否是当事人
  • 你好,需要拿着你的身份证
  • 流程:申请执行的,首先应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再由具体的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
    执行时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这个根据案件的标的额来确定,可以提供详细信息
  • 你好,需要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授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 如果是本人的案件,可以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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