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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老公跟他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但是自从离婚后,孩子一直是我们抚养,女方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但是今年孩子的抚养费一分都没给,我们有什么办法让她支付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10-07 09: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家老公或孩子可以考虑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诉请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好,可以跟我说下情况
  • 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方式是: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且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作为孩子抚养人的法定权利。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协商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抚养权判归男方,但是孩子愿意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实际上也是由女方抚养的,女方也有抚养能力,女方可以以第三项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将孩子抚养权变归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未满八周岁,女方可以以第二项,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也可以搜集这段时间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收集好抚养孩子所产生的花销,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官,要求男方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 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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