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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判决是2006年,调解协议是2013年签订,2014被告人提出纪检抗诉,判决书是2015年12月,执行款是2016年法院执行局划拨6月21日划拨10万元,代理人死亡于2016年7月30日,之后被代理人一直以为案件在执行中,2018年被代理人去法院申请阅卷,查阅没有卷宗,无果后返回,没有购票记录了,无证据证明,2021年10月去申请卷宗还是没有,后来联系到当时法官,退休返聘,卷宗一直在他那,协商无果后,继续提出申请执行,执行局以年底结案率唯由,决定后面再去给立案执行,后2022年6月立案执行,至今2023年10月七日执行局说对方提出执行时效超期,驳回我方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 2023-10-08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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