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24日现场确定全屋定制基本价格后要求我缴纳定金1000元,直至9月8日未提供任何服务,同时未给我签订合同,只有定金收据。因没有合同规范化约定双方义务和利益。协商退还定金。在商家不同意后,我要求其按照收据备注价格提供相关定制服务。但在9月20日提供报价给我的时候,因材料厚度问题增加费用,玻璃门不足2平方实收2平方、安装费用另收500元,这些项目均未提前告知,与初始缴纳定金时协商的不一致。因此不同意其报价,因其隐瞒相关事实恶意增项,协商终止服务未果。此时商家开始拒绝沟通。我想协商处理,但是一直未收到回复。目前诉求终止服务,退还定金。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诉讼退回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23-10-0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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