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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交了5年失业保险,可以领多少个月失业金

社会保险 2023-10-08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最多可以达到15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领取最多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深圳失业金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金一般指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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