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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车祸己有一年多了,对方的全责,鉴定为轻伤二级,我的伤情是半月板撕裂,没有动手术,现在还不能下田干活,请问我能找对方负责以后的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2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类情况建议由交警部门委托去做个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会明确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后续治疗费用,这样就能明确你的损失金额。当然,如果和对方协商赔偿不成,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法院的诉讼程序建议尽快启动。具体情况如有需要也可直接与我联系。
  • 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后这么索赔:
    1、双方自行协商赔偿的相关事宜;
    2、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协商赔偿的事宜;
    3、协商都不成功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首先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相关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有单位作为工伤处理补齐。但不可以双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跟你赔偿了吗?有没有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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