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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把户口迁走

其他 2023-10-11 14: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有什么法律问题帮助你的
  • 你好,建议到户籍中心咨询办理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或者向法院请求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迁户口。在男方是户主的情况下,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将户口迁出。女方户口迁出后,男方应当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自己迁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户口是否迁出,迁到哪里。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离婚后男方是有权可以要求女方迁走,建议女方可以单独立一个户口本,或者找工作地愿意接收户口的,迁出。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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