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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协商还清了,多久能解除冻结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0-12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车贷逾期银行卡被冻结了六个月可以解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冻:
    1、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3、债务已经清偿的;
    4、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银行账户冻结解冻流程是什么
    1、因为输错密码而导致的银行卡冻结,用户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前往对应银行的网点柜台办理解冻业务;
    2、因为司法原因而造成的银行卡冻结,若是因为司法原因等特殊因素导致的银行卡冻结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律分析: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相关解冻业务。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最长可冻结六个月,在冻结六个月后自动解封。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按规定缴纳罚款;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法律分析: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相关解冻业务。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最长可冻结六个月,在冻结六个月后自动解封。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按规定缴纳罚款;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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