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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就被强制执行了吗?

其他 2023-10-11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外,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 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 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 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 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 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第二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二) 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
    (三) 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四) 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五) 异议裁定对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的异议,错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三、
    四、五项发回重新审查或者重新作出裁定的情形外,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且执行行为可撤销、变更的,应当同时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对发回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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