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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得不到赔付

社会保险 2023-10-11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下达得不到赔付可以直接找单位赔偿。
  • 工伤保险的理赔办法: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住院病历、医疗费的缴费单据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由社保经办机构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赔偿,要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持鉴定结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所需的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不理赔:醉酒或者吸毒;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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