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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 被忽悠做了糜烂手术 1万多 算不算过度医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24 11: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过度医疗要根据病情、诊疗行为等分析判断。
  • 法律分析: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属于过度医疗: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属于过度医疗: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法律分析: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想公正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把真实的证据尽早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固定证据需要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我们需要研读所有的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等所有病历。包括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我们通过研究所有病历,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完全合法合规,对病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的诊疗义务,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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