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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我一个朋友跟一个已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但是他们双方是自愿的,但他家长想追究这件事会怎么处理

婚外情 2023-10-13 19: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正常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14岁不管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归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好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 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好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罪的。
    首先,你们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其次,女方已满16周岁。实际15周岁。【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男方与女方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因此不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其次:根据最高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法律依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是强奸罪定罪中,不考虑女方是否自愿的规定,而本案中,女方已满16周岁,不属于幼女。因此不适用此处的规定。
    最后:参考关于少男幼女性行为的规定。
    在我国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前,理论和实践一般都认为少男和幼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在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后,大多学者还是秉持这样的观点。本案中,男方和女方不属于少男幼女,属于成年男性与少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我觉得可以参考少男幼女的处理方法,不宜认定为犯罪。
    虽然不宜认定为犯罪,但是家长和相关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加以引导教育,要明白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当想想后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希望你以后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
  •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一般按照猥亵儿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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