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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10月,深圳个体工商户梁某及其妻子因购销买卖而欠下浙江某地个体商户石某15万元债务。次年6月,石某因多次要求梁某履行债务未果而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判决梁某夫妇归还欠款。梁某到期也未归还,石某即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夫妇与另外三人共五人,分别出资十万元共计5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该夫妇亲自就任公司的董事。因该夫妇的其它财产不够执行,石某又向法院诉请取消该公司的设立,以清偿其债务。 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可否将股东的出资退回? 2.石某的诉请应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 2023-10-20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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