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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都执行女方了,但是女方还是不给抚养费,法官给她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这样给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0-17 15: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将对方列为限高和失信人。 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要求查封女方名下银行账户,您也可以提供财产线索给法院。
  • 您好是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吗
  • 对方不给抚养费法院一般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具体如下:
    1、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
    2、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3、当事人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3.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方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方式: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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